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提供各类创业补贴
(1)创业培训补贴:对大中专学生及毕业五年内的人员参加各类创业培训给予200元、300元、10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
(2)创业开业补贴: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及毕业五年内的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5000元。
(3)创业运营补贴:对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的大中专学生及毕业五年内人员,3年内给予每年不高于1万元的运营补贴。
(4)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创业担保贷款: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对合伙或组织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6)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贴息。
就业见习补贴
1. 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将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2. 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基层岗位补贴
(1)通过“政府购岗”计划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单位。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政府购岗”人员的岗位工资补贴标准按照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分别不低于2200元/月、2300元/月、2400元/月(均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执行,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3)工龄工资标准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中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