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可以申请去外地打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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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刑人员可以申请去外地打工吗?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它不是刑罚的种类,只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被判缓刑的人员实行社区矫正,也就是说缓刑的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如果要离开所在市县,需要经过社区矫正机构的批准。

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变更居住的事先需要司法行政机关的批准,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居住地申请书,申请书需要写明申请人的现在的状况,因为什么原因需要变更居住地到什么地方去,保证遵纪守法,希望司法机关批准即可。

二、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旅游吗?

在缓刑考验期(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可以外出跟团旅游,但须经执行机关(司法所及司法局)按程序与法定要求审批。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解读:1、缓刑期间可以外出,但须有正当理由。

2、外出须报告,经批准方可成行。

3、外出有时间 限制。扩展资料缓刑的适用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

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三、管制期间可以去外地打工吗?

是可以找工作上班的,但是不能离开居住地,不能迁移,人身自由会受到限制。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四、缓刑解除后多久可以去外地?

判缓刑多久可以申请外出?

判缓刑多久可以申请外出打工在法律上并没有限制,正常来讲是不可以擅自外出打工的,如果想外出到其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打工,应当提出申请并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来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自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五、取保候审可以去外地打工吗?

  你好: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因此,你可以向决定你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申请去外地打工的要求。并向执行机关保证,固定联系电话,定期向执行机关汇报情况,如果执行机关批准你可以去外地打工了。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六、外地人可以去台湾打工吗?

当然可以。

1.移民外国,拿外国护照到台湾到台湾工作投资。

2.和台湾人结婚,然後经过层层关卡,可以到台湾,等数年後拿到台湾身份证,开始在台工作。

3.在台湾有直系亲人(旁系的貌似不行),办理依亲,直接定居,然后在台工作。

4.找一个肯聘用你的"大企业",发给你聘书,通过审核就行了。(一般必须是知名企业聘用极高端的人才)5.大学邀请你作为客座教授。(一般是知名学者)。

七、缓刑去外地如何申请?

缓刑期间到外地去后,要多久回去报到一次没有明确的规定,只对离开时间有规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扩展资料:

社区矫正的要求:

(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八条 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矫正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由本办法第三条第二、第三款所列相关人员组成。社区矫正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

司法所应当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

第九条 司法所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矫正方案,在对社区矫正人员被判处的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性特征和生活环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根据矫正方案的实施效果,适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

司法所应当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材料等。同时留存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副本。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八、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到外地去做事么?

通常我们所说的的缓刑也叫暂缓执行,它是对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人先行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的一种制度。

也可以说缓刑是一种考验的期间,在缓刑考验期内,对犯罪分子是有很多限制的,比如说不能随意的离开所执行缓刑的地方,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发现漏罪没有判决,或是有严重违法行为都可能成为撤销缓刑的条件。此外,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不论缓刑是否撤销,被判处的附加刑均须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九、2021年缓刑去外地规定?

规定是可以外出的,前提是必须经考察机关的批准。

(1)虽然判缓刑了也属于服刑人员,行动自由是受严格限制的,特殊情况须离开居住地的,七日内须经所审批,七日以上须报局审批(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同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机构还有“日听音、周见面、旬汇报、月鉴定”的工作要求。

(2)被判缓刑后就会受到当地相关部门的监督,而外出应该得去相关部门登记申请。

(3)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十、缓刑能去外地吗?

  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到外地去做事。缓刑期间,经住所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可以出外版做事,并定期向派出所汇报你的活动情况。  依据《刑法》第73条规定: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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